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分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为确保“校长实名推荐制”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推荐资格。根据申请资料,学院分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出具有推荐资格的学校名单及推荐考生名额。
 
第三条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推荐学校的学籍,参加安徽省2016年分类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
 
2、已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
 
第四条各校推荐学生时,应优先推荐成绩居年级中等以上、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的考生,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诚信记录。
 
2、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身心健康状况无法独立完成学业。
 
第六条 推荐学校的资格申请。2016年3月5日-2015年3月20日,申请推荐资格的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分类招生“校长推荐制”推荐学校资格申请表》(附件一)。
 
第七条具有推荐资格的学校按照我院限定的推荐名额推荐学生,并在2016年4月8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 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统计表一份;
 
2. 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附件二)。
 
其中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每生一份。
 
第八条 本细则为《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分类招生章程》的补充,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6年2月22日
 
附件一: 推荐学校资格申请表.doc
推荐学校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二: 考生推荐表.doc
考生推荐表.doc
 
 
	原标题:2016年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分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