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商务学校、江西省商务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招生实施办法

2017-05-15 16:12  江西省商务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
  • 第二条免学费对象是省商务技师学院、省商务
  • 第三条申请国家免学费学生的基本条件
  • 第四条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核定我校的学费标准执行
  • 第五条免学费申请和初审办法
  • (一)学生申请
  • 1.农村
  • 2.户口簿复印件
  •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居委会或社
  • (二)组织评审
  • (三)上报备案
  • (四)免学费资助核算
  • (五)资金落实与使用
  • 第六条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
  •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免学费对象是省商务技师学院、省商务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的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申请国家免学费学生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至本学年申请前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困难类型是指孤儿、单亲、父母双残、单残、精神疾病、低保户、本人残疾、重大疾病、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等。

    第四条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核定我校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免学费申请和初审办法

    (一)学生申请

    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十天内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农村(含县镇)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附件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所在页)。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居委会或社区、街办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贫困证明材料。

    认定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纯蓝墨水或圆珠笔填写。班主任统一收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二)组织评审

    班主任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认定及评审,将通过班级认定及审核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班级上报资助名单后,会同学生处进行初审,将拟资助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接受学生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上报备案

    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4月及11月录入免学费资助名单。

    每学期开学后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四)免学费资助核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期结束后填写《国家免学费学生综合花名册》(附件3)。根据《花名册》学生人数、免学费标准等情况计算本学期应得免学费补助金额。

    (五)资金落实与使用

    每年年底,省财政下拨免学费补助资金并与校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校财务部门根据校领导审核批准后使用免学费金额。

    第六条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

    学校每月将转入、转出、流失及毕业的学生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学校建立健全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统计表、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及工作落实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原标题:2017年江西省商务学校、江西省商务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7年江西省商务学校、江西省商务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免学费对象是省商务技师学院、省商务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三年级学生中的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申请国家免学费学生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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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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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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