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生”可在以下两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2021年3月12日14:30-16:30
2020年3月20日9:30-11:30
考试科目:语文、政治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统一命题,建立试题库,从中随机生成6套试卷(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进入保密室24小时监管。考核形式为综合试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和 “三校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21年3 月12日9:00至3月13日12:00
或2021年3月20日9:00-3月20日15:00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对普高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由我校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由我校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预录取我校于2021年 3月26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上进行公示。如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仍由缺额计划,在4月3日9:00至9日17:00之间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报送递补预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报到注册首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1年3月26日至4月2日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6日17:00前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正式录取备案我校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我校也将在招生网进行同步公示。
第十七条通过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学业水平成绩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40%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60%,形成终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淘汰率不低于3%。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的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学费标准:5500元/学期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双卫生间):500元/学期(7人间)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双卫生间):1100元/学期(4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奖、助学结合的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特困3800元/年,“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60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 元/年;二等奖每人2000元/年;三等奖每人1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