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和说明(一)制定依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建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司函【2011】158号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制(修)定的要求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制订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以及《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1)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方法能力、社会行为能力和创新能力;

(6)具有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和人际交往及企业管理能力;

(9)具备展示空间设计的能力。(10)具备必要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11)具有室内设计、软件绘图的相关英语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12)具有一定职业综合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具备获取新知识、不断开发自身潜能和适应知识经济、技术进步及岗位要求变更的能力;

(5)通过对专业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学习、具备并取得界内设计师资格证书。

(4)具备将自身技能与群体技能融合以及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自主创业的能力;

(4)具备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抵御各种压力、打击和挫折;

(1)具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具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