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

3、学科组制定各学科综合考核具体方案,并于11月20日之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考核专家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录取意见。

1、申请人在研究生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名申请,同时向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2)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我校会计学院2014年试点招收审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相关报考条件和规定请参考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条申请人须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为应届硕士毕业生。

1.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奖助学金、毕业就业、住宿安排等事宜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1、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

2、报名费、资格审查、政审和体检的具体规定请参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