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条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2.本人硕士导师和一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3.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第十二条申请人为在职专任教研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2.硕士学位论文。

第九条申请人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2.硕士学位论文。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1、凡被录取的申请人须在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之间,进行网上补报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报名网址为:。

2、考核方式: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申请人须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为应届硕士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