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第十七条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六条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考生可以兼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同一专业,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美术类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招考方向计划数的30%。音乐学专业终录取时,各省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各招考方向(不含音乐教育方向)计划数的20%,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美术类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方向计划数的30%。音乐学专业(不含音乐教育方向)终录取时,各省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数的20%,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六条详细招生计划、报考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报考信息以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美术类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方向计划数的30%。音乐学专业(不含音乐教育方向)终录取时,各省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数的20%,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八条详细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详细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详细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