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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6-15 01:42:33 解决时间:2018-08-2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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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专业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名称计划数专业名称计划数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秘书学、古典文献学)3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3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3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2金融数学3社会学2统计学2行政管理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3旅游管理2海洋资源开发技术2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2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5思想政治教育2生物工程2文物与博物馆学2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2应用心理学2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3劳动与社会保障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3汉语言文学(师范)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英语(师范)2自动化2历史学(师范)2应用心理学3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2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3物理学(师范)3化学(师范)2生物科学(师范)2文科总计30理科总计50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8-2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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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政策(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综合评价报名申请科类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考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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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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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达到合格等级。(二)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3A1B1合格。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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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招生专业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对应的专业,有关支撑材料须与申请专业相关。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向考生我校“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专业等优势专业。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A等级(全国2%-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材料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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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

    5楼

    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附件2。以报名条件(五)“创新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其创新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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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6楼

    第十八条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即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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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对象

    7楼

    招生对象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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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

    8楼

    招生计划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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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

    9楼

    招生专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名称计划数专业名称计划数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古典文献学)3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3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3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2金融数学3社会学2统计学2行政管理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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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10楼

    (二)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480)*50+两门选测科目折算分+(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注: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10分,A等级6分,B+等级4分,等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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